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8年3月2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