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九条有效有专门知识的人应当保守参与办案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8年3月2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