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五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应当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提供下列必要条件:(一)介绍与涉案专门性问题有关的情况;(二)提供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等案卷材料;(三)明确要求协助或者提出意见的问题;(四)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8年3月2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