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讨论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