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讨论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