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