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七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