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六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