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建设项目的集中供热设施应当纳入配套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同供热单位签订入网协议,交纳入网费,入网费的标准及使用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