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