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逐步实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双女户父母养老保险制度。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筹集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