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条已修改超过法定生育子女数量再收养的,按照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