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封闭、运输和处置等设施设备建设。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