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东北亚区域开放与合作第四十五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由贸易园区的合作,探索建立园区之间税收互惠制度;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以及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支持在区内建设国别产业合作园区,推进创新创业、产业升级。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