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