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安全保障;

(四)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七)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