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