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执法部门等应当加强对规划编制、规划技术服务、施工图审查、测绘、验线和勘验等服务单位的监督,对其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或者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