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三十五条有效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并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