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遵循统筹推进、社会共促、重在养成、奖惩并举的原则。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