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遵循统筹推进、社会共促、重在养成、奖惩并举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