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