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第四条有效古香榧群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香榧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可以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协会章程、采摘规范等方式做好古香榧群保护工作。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古香榧群的义务,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损害古香榧群的行为。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