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的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