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申请、办理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登记,并依法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转让。

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本省运用的,可以参照执行本省知识产权激励政策。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