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申请、办理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登记,并依法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转让。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本省运用的,可以参照执行本省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