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军地协作共管第四十五条有效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的自然资源和文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