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第十八条有效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强令操作人员和安装维修人员违章操作。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管理、技术操作和安装维修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