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强令操作人员和安装维修人员违章操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管理、技术操作和安装维修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