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保护区;(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