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