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保护局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