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外国人进入保护区,应当事先向保护局提交活动计划,并经保护局批准。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