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检查监督、投诉举报、教育指导、诚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执法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