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

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