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广场设施管理/第一节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挖掘城市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