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