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