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沙(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应当在矿山开采现场、堆场以及尾矿库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配套建设、使用控制扬尘和粉尘等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