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适宜植树种草的地区,农牧民在房前屋后植树种草,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消除无树户、无树村。宜林宜草地可以采取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赎买租赁、以地换绿等方式开展植树种草。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