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限期达标规划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