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