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的违法行为,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环保、公安、发改、财政、规划、经信、卫生、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商务、旅游、教育、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