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义务。

采取公司加农户模式进行畜禽养殖的,公司应当指导农户采取措施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