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四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养殖户的养殖场所应当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并且满足当地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动物防疫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