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及时、客观报道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刊播见义勇为公益广告,积极宣传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