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就业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优先纳入就业援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