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对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