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区、镇三级河长体系,分级分段依法履行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职责,落实龙塘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