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