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每年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