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二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可以视情况组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