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城市公园设置水、电、热、燃气、通信等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公园景观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不得影响植物生长,不得危及游人安全。

城市公园已建成的水、电、热、燃气、通信等管线,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日常养护和管理。不符合前款要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