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有效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