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还,恢复原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